茲公告修正本公司「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前言、第一條,並自 108 年 1 月 28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使用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項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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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載之各項業務提供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本公司已提供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下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供使用者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供使用者審閱至少三日。 使用者申請本服務時,應先審閱、瞭解及同意本契約內容後,再簽署本契約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就本契約點選「同意」鍵,並應提供申請身分認證等級類型所需之相關資料,以完成註冊申請。經本公司依規定處理及接受使用者註冊申請,並以電子郵件信箱或本服務行動裝置APP(下稱「本服務APP」)推播(包含鈴鐺訊息推播、最新資訊推播、一般資訊推播、錢包訊息推播等,以下亦同)之方式通知後,本契約始為成立。 |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載之各項業務提供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本公司已提供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下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供使用者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供使用者審閱至少三日。 使用者申請本服務時,應先審閱、瞭解及同意本契約內容後,再簽署本契約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就本契約點選「同意」鍵,並應提供申請身分認證等級類型所需之相關資料,以完成註冊申請。經本公司依規定處理及接受使用者註冊申請,並以電子郵件信箱或本服務行動裝置APP(下稱「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後,本契約始為成立。 |
第一條 |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勝耀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07)7912000 服務時間:09:00~22: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勝耀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 服務時間:07:00~23: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