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修正本公司「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一條、第二條,並自 108 年 8 月 8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使用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項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第一條 |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修齊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07)7912000 服務時間:09:00~22: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勝耀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07)7912000 服務時間:09:00~22: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
第二條 |
本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於本公司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二、收款使用者:指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進行收款之使用者。 三、電子支付帳戶:指使用者於本公司所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指本公司獨立於實質交易之使用者以外,依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方所移轉實質交易之金額,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金額移轉予收款方之服務。 五、收受儲值款項服務:指本公司接受使用者將款項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以供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使用者進行資金移轉之服務。 六、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指本公司依使用者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將其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資金,移轉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服務。 七、存款帳戶:指使用者於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或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事先指定之同一使用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相同幣別之活期存款帳戶。 八、專用存款帳戶:指本公司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 九、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十、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指本公司接受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委任,提供端末設備或應用程式,整合傳遞收付訊息。 十一、價金保管:使用本公司電支帳戶付款,交易款項將保留於銀行專戶一定期間後始撥付予收款使用者,價金保管期依收款使用者屬性調整。 十二、立即撥款:付款使用者所支付的款項於進入銀行專戶後,會立即撥入收款使用者的電子支付帳戶中。 十三、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指本公司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使用者與開戶金融機構間之約定,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該使用者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由本公司收取支付款項,並於該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之服務。 |
本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於本公司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二、收款使用者:指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進行收款之使用者。 三、電子支付帳戶:指使用者於本公司所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指本公司獨立於實質交易之使用者以外,依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方所移轉實質交易之金額,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金額移轉予收款方之服務。 五、收受儲值款項服務:指本公司接受使用者將款項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以供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使用者進行資金移轉之服務。 六、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指本公司依使用者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將其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資金,移轉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服務。 七、存款帳戶:指使用者於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或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事先指定之同一使用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相同幣別之活期存款帳戶。 八、專用存款帳戶:指本公司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 九、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十、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指本公司接受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委任,提供端末設備或應用程式,整合傳遞收付訊息。 十一、價金保管:使用本公司電支帳戶付款,交易款項將保留於銀行專戶一定期間後始撥付予收款使用者,價金保管期依收款使用者屬性調整。 十二、立即撥款:付款使用者所支付的款項於進入銀行專戶後,會立即撥入收款使用者的電子支付帳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