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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SS一卡通使用說明

最後修改日期:2024/09/04

使用說明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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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iPASS一卡通使用及帳款疑義處理方式

  1. iPASS一卡通是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之無記名式電子票證,卡體本身採賣斷制商品出售方式,票卡為普通卡,無押金,票卡內可用額度為零。一卡通卡體正常使用下自購買日起保固1年,卡片使用前請先加值。經使用,除非iPASS記名式一卡通卡片自有瑕疵或故障,恕不接受免費退、換卡。
  2. iPASS一卡通屬無記名式電子票證,若消費者卡片遺失、被竊或滅失等情形時,儲值金額視同現金遺失,恕無法提供加值金額賠償或掛失止付,請消費者妥善保管使用。
  3. 持iPASS一卡通扣款時,請將iPASS一卡通輕觸讀卡機上貼有「  」或「  」圖案的感應區,即可感應扣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請遵守交通業者之各項規定。
  4. 持iPASS一卡通至特約機構消費結帳,單筆交易金額以新台幣1,000元為上限、每卡單日累積交易金額以新台幣3,000元上限,惟繳納政府部門規費、支付公用事務服務費、學雜費、醫療費、公共運輸(含公共自行車)、停車等服務費用,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單日累積交易金額之上限規定。
  5. 票卡可重複加值使用,票卡內儲值金額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最新使用範圍,請參考www.i-pass.com.tw。
  6. 使用時,請注意螢幕顯示之可用金額,若不足時,請先進行加值後,再繼續使用。如不續用可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並鎖卡。
  7. i PASS一卡通加值地點包括:(1)高雄捷運各車站;(2)貼有「 」或「 」圖案便利商店(7-11、全家便利超商、OK便利超商、萊爾富便利超商等)及一卡通票證公司公告之加值服務地點。每次加值金額須為新台幣100元或其倍數。(部分加值據點可開放100元以上零錢加值,將以本公司官網上公告為主。)
  8. 持卡人完成交易時,應向特約機構索取交易憑證(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除外),以確保該筆交易金額之正確性。
  9. 持卡人以iPASS一卡通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應保留交易憑證(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及原購貨卡片,如發生未收到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糾紛,並向特約機構求償無門時,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及原購貨卡片且一卡通公司查證無誤後,由一卡通公司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10. 持卡人一卡通進行交易之相關商品或服務時,如未獲特約機構提供、商品或服務瑕疵、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錯誤溢付款等事項,持卡人應先洽特約機構尋求解決,一卡通票證公司並應提供交易資料協助解決紛爭。前述交易資料之費用,如經查明係屬特約機構服務之瑕疵,該費用由一卡通票證公司向特約機構收取;反之,則向持卡人收取。
  11.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擅自變造一卡通,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一卡通摘取晶片、天線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或向非經一卡通票證公司認可之其他第三人購買或取得經擅自變造之一卡通。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致一卡通票證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發行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或賠償,並得向持卡人請求一千元之違約金。
  12. 持卡人持遭擅自變造或偽造之一卡通與一卡通票證公司或經一卡通票證公司認可之其他第三人交易者,一卡通票證公司將不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加值、扣款、毀損換發、掛失及退還儲值餘款等服務),如因上開情事致持卡人無法完成交易或產生糾紛或爭議者,一卡通票證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13. 因持卡人竄改或干擾或容許任何人竄改或干擾持卡人一卡通上之資料,致一卡通票證公司因此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一卡通票證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或賠償。
  14. 非經一卡通票證公司構書面同意,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以一卡通為載具、或就電子票證儲存之資料為本契約約定事項範圍以外之添附、加工、使用、利用或運用。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致一卡通票證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一卡通票證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或賠償,並得向持卡人請求一千元之違約金。

 

二、 iPASS一卡通退還餘額

  1. 持卡人得隨時通知一卡通票證公司終止iPASS一卡通,iPASS一卡通為賣斷制之無記名式一卡通,需出示iPASS一卡通進行鎖卡程序始得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
  2. 持卡人可親至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台退還全部儲值餘額或至一卡通票證公司官網公告專屬信封袋放置處,索取免付掛號郵資之信封並將卡片掛號郵寄至一卡通票證公司辦理。郵寄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用。但若退費原因係卡片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
  3. iPASS一卡通如遭損毀,若可讀取卡片晶片資料,或外觀票卡號碼可供辨識,經一卡通票證公司查核無誤後始得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
  4. iPASS一卡通除終止使用之情形外,不得返還iPASS一卡通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5. 持卡人於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台請求終止契約時,若退款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以上、卡片異常無法判讀餘額對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可填寫申請單,並由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台收取卡片,送回一卡通票證公司處理。持卡人需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帳費用,惟卡片非人為毀損,無需負擔上述費用。一卡通票證公司於收件後10個工作日內函覆(或以簡訊、電話通知)持卡人。
  6. iPASS一卡通一經辦理終止契約後立即鎖卡,無法再使用,如須續用須加收處理工本費20元。
  7. 終止契約手續費:一卡通持卡人向一卡通票證公司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時,應支付終止契約手續費新台幣20元,如卡片使用滿5次(含)以上且滿3個月(含)者,免收該手續費。
  8. 上述費用一卡通票證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或逕自iPASS一卡通之儲值餘額中扣抵。(例如阿一因個人因素不欲繼續使用iPASS一卡通,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時卡片餘額為100元,其前往高雄捷運車站辦理退卡並領取票卡儲值餘額。經查明該票卡使用未滿5次,則其退費金額=儲值餘額100元-終止契約手續費20元=80元。)

 

三、 iPASS一卡通損壞換卡

  1. iPASS一卡通卡體於保固期限內並正常使用下,若因iPASS一卡通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持卡人可辦理iPASS一卡通換卡服務(不收取任何處理費用)。
  2. 瑕疵換卡時,若該卡面預留庫存用罄時,將以其他現有卡面作替代,恕無法指定原卡面。原卡片將由一卡通票證公司收回。
  3. 若卡片係持卡人不當使用致故障、毀損,將不予換卡,惟如票卡外觀號碼仍可辨識者,將退還卡片餘額予持卡人(持卡人需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帳費)。

 

四、 iPASS一卡通交易紀錄查詢

  1. 每次使用時,驗票機或扣款設備螢幕會顯示票卡可用金額。
  2. 持卡人持iPASS一卡通於特約機構營業場所完成加值或交易時,可依據設備螢幕或交易憑證核對票卡餘額。
  3. 持卡人得於一卡通票證公司所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免費查詢iPASS一卡通最近六筆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
  4. 持卡人得依下列收費標準,親向一卡通票證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一卡通交易紀錄。交易紀錄之查詢及列印,第1頁工本費新台幣20元, 第2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
    • 例一:小卡申請所持有一卡通之書面交易紀錄,其查詢區間為5月5日至5月30日,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 例二:小通申請所持有一卡通之書面交易紀錄,其查詢區間為5月5日至8月30日,經列印後共四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5元+第三頁5元+第四頁5元,總計35元。

 

五、 諮詢與申訴服務

  1. iPASS一卡通發行機構: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2. 一卡通票證公司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07)791-2000
  3. 一卡通票證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i-pass.com.tw
  4. 一卡通票證公司網址:www.i-pass.com.tw
  5. 一卡通票證公司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3樓
  6. 一卡通儲值金已全數辦理信託,保障持卡人權益。
  7. 其他持卡人之權利義務,請上一卡通公司官網(www.i-pass.com.tw)參照公告之「一卡通定型化契約」。